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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4-02-21 作者: 来源: 浏览:226

川市监发〔2024〕3号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城管执法局,各检验检测机构:

为强化检验检测机构监管,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按照《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四川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川市监发〔202341号)安排,省市场监管局、公安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联合开展了2023年度全省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联合抽查共检查检验检测机构181家。其中,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20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9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40家、机动车检验机构78家、自然资源及其他领域检验检测机构14家。从检查总体情况来看,部分机构能够较好履行主体责任,管理体系、人员、环境设施、仪器设备等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但仍有个别机构存在出具不实或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本次监督抽查共发现137家机构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其中机动车检验机构47家、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37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29家、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14家、自然资源及其他检测机构10家;44家机构自行改正后通过。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严重违法违规问题

一是出具不实、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二是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三是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

(二)一般性违规问题

一是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未按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分包情况。三是未按照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进行检验检测。四是未在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五是未按规定在检验检测报告上标注资质认定标志。

(三)共性问题

一是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对法律法规不熟悉。二是未按要求进行自我声明。三是未按时上传检验检测报告信息。四是管理体系不能持续有效运行等。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做好后处理工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依法依规、从速从快做好后续处理工作。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将处理情况及时反馈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本辖区内相关机构后续处理情况汇总后反馈省市场监管局。

(二)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各市(州)相关部门要切实压实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抓好督促整改和后续监督。推动各检验检测机构提高思想认识,规范从业行为,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举一反三,抓好排查整改,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

(三)扎实开展舆论宣传,提高影响力和威慑力。各市(州)相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稳妥公开处理结果,提高影响力和威慑力,营造公平有序的检验检测市场环境。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028-86607625    

        公安厅028-87595519

        自然资源厅028-87036116

        生态环境厅028-80589175

                         (机动车检验机构)

                        宋龙娟028-86517759

                       〔生态环境监测(检测)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厅李方明028-85565615

        交通运输厅胡学英028-86517759

        农业农村厅028-85505819

附件:1、机动车检验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

2、生态环境监测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

3、建工检测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

4、食品、农产品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

5、自然资源及其他领域涉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机构名单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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