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13号) 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8〕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8年度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18年4月13日?4月23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3日 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14:00?16: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6月24日 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一、二级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相应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华体会hth综合 考试。
㈠ 参加一级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4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4.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5.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6.取得其他类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7.报名参加一级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的人员,截止2004年12月31日前,已评聘工程类或研究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可免试《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科目,只参加《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和《计量专业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㈡ 参加二级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学类中专学历后,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2年;
2.取得理学类或工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计量技术工作满1年。
㈢ 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华体会hth综合 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考后现场资格复审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计量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证明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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